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关于进一步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
通告
为了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根据省、市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公安商州分局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从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开采及建筑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一批乡霸、村霸和盘踞在建筑、采砂、采矿等民生领域内的涉黑涉恶团伙。现面向社会进一步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欢迎各行各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1.破坏农村治安秩序,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欺压、残害百姓,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农村基层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村官”和宗教势力。
2.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团伙。
3.在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过程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犯罪团伙。
4.控制运营路线、抢拉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团伙。
5.聚集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帮派势力。
6.开设“黄赌毒”违法犯罪场所,“黄赌毒”违法犯罪中的放贷逼债、非法拘禁、强迫、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犯罪团伙。
二、举报内容及方式
检举、揭发、提供上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犯罪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活动范围、主要犯罪事实和依据,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举报方式可采取信件、电话的方式。
三、举报保护与奖励
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914- 2313566
来信地址:商州区江滨北路东段公安商州分局刑侦大队(区打黑办)
邮编:726000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2017年11月20日
作者: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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