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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烧荒引发森林大火!获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今日头条
发布日期:2020-03-30 1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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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春季是火灾多发期,特别是春耕时期,农村露天堆放的柴垛、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等都可能引发火灾,陕西山阳县一老人,因为自己的一次不小心成了罪犯。

汪某,男,汉族,现年63岁,陕西山阳县农民。去年春天,汪某像往常一样去自己地里干活,发现地里杂草丛生,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来烧,刚开始汪某觉得杂草不多再加上自己就在跟前,不可能燃起大火或者就算火势快要变大时自己也能控制,谁知突然刮起一阵大风,把燃着的草吹到别的草堆,别的草堆也着了,风越来越大,火也越烧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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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感觉不妙,赶紧用锄头扑火,但是于事无补,火势越来越凶猛,汪某一看不行就去村上找其他人帮忙。最后经过村上群众奋力扑救,火于次日11时被完全扑灭。本次过火面积为15.7545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708.4元。

汪某最终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警示

庆幸的是此次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也会构成犯罪。《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疫情形势逐渐好转,各地春耕备耕拉开帷幕,不少农民朋友正在准备春耕春种,小编在这里提醒,在田间地头焚烧植物根茬、杂草极易引发火灾,引以为戒,切勿烧荒。

本文来源:今日头条

我要说两句

云雾山水来自陕西 - 04-16

严禁野外建规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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