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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7-01 18: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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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近日,商洛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商教发〔2020〕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商洛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安排,现就《通知》中广大学生家长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解读(后附各县(区)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备受社会关注。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2020年4月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上述两个文件均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做了进一步明确,有很多新精神、新变化、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国、省文件要求,结合商洛实际,着眼解决当前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教育局制定印发了本《通知》。

2.商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2020年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时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新要求。

“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是指各县(区)是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社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划分学区、制定方案、政策宣传、招生时间安排、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等工作。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商州区统一管理。

“免试”原则是指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或“掐尖招生”。

“就近”原则是指各县(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原则,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同步”原则是指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即实行阳光招生。

3.今年商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答:2020年商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4点:一是同步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二是平台管理,一律通过建立的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进行预约登记、报名、录取;三是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四是录取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及时公开录取结果,确保随机录取公开透明;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4.商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哪些学校?

答: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保留的全市公民办小学、初中,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初中部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5.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是哪些?

答:小学招生对象: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商洛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商洛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6.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商洛严格落实中央文件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网上预约登记、报名、招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各县区统一安排辖区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在同一时段内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7.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如何划定?

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入学。各县(区)科教体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解决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8.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学区范围、预约登记报名时间如何知晓?

答:由各县(区)科教体局和学校提前通过网站、微信、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学区)、招生计划、预约登记报名时间、所需提供的资审资料清单等具体事宜,做到人人知晓。市教育局将各县(区)科教体局的招生咨询电话在本文后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家长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9.商洛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管理方式是什么?

答: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其中,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上可直升本校初中部)入学。

10.今年商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时间怎么安排?

答: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关注本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张贴告示等形式,及时了解“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网络平台”开放时间和资格审查安排,进行网上预约登记、现场资格审查。

11、公办、民办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报名招生吗?

答: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通过“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网络平台”预约登记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其他形式的预约学位、入学登记。

12.家长或学生在网上预约登记确认提交后可以更改登记信息吗?

答:不能。家长或学生在网上预约登记时,在确认提交前可以修改,提交确认后不能更改预约登记信息。

13.能否同时报多所义务教育学校参与招生?

答:不能。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选择填报1所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广大家长要理性慎重选择预约资审学校(点),严禁空占学位,严禁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违者后果自负。

14.关于随迁子女入学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区(县)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的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随迁子女入学应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等“四证”。

15.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如何保障?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统一下发的学生名单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6.家长还应知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哪些事项?

答: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还应知晓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下事项:一是如实填报信息,对资料审核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不予受理,对购买使用假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等行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二是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存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而被统筹派位的风险;三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家长选择的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17.今年商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条严禁”。一是严禁任何学校无计划、未报备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任何县区、任何学校不通过市级平台招生,提前组织招生、不同步报名招生、现场扎堆招生、与考生签订录取协议等,提前宣传、夸大宣传、违规宣传,变相“掐尖”选生源,造成人员扎堆集聚和媒体炒作;三是严禁小学招收不满入学年龄儿童,杜绝出现“实际就读高于学籍”“人籍不符”等问题;四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超过55人、其他年级接收转学学生班额超过55人的招生编班行为;五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以特长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组织招生,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六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七是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以社会培训机构“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八是严禁任何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九是严禁任何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一人双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接转;十是严禁任何县区和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8.如何加强招生工作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答:招生期间,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将对各县区、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并给予涉事学校取消评优晋级、调减招生计划等处罚;对涉事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不予年检甚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含招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党政纪问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察中实行“一票否决”。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商洛市教育局:    0914-2312942

商州区科教体局:  0914-2390673

洛南县科教体局:  0914-7322371

丹凤县科教体局:  0914-3386835

商南县科教体局:  0914-6366971

山阳县科教体局:  0914-8383791

镇安县科教体局:  0914-5325872

柞水县科教体局:  0914-4325696

商洛高新区社区管理局:0914-2030961

本文来源:商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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