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4时30分,商州交警大队夜村中队民警在312国道1362KM+300米(商洛电厂路口)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陕HS33**轻型栏板货车逆向行驶,民警随即拦停该车辆,在要求查看驾驶人郭某南机动车驾驶证时,郭某南无法提供驾驶证并称忘记带了,经民警现场警务通核查,郭某南无机动车驾驶证,其无证驾驶并逆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一款(二)项之规定,对其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共计对郭某南合并处罚17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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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依法行驶,要不然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