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商洛高交大队西镇中队曝光了两起追尾事故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2020年11月09日9时50分,刘某驾驶陕AAXXXX中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包茂高速西镇段西安方向纸坊沟隧道处,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李某驾驶的冀APXXXX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驾驶员都按要求系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案例二
2020年11月15日19时27分,赵某驾驶陕GXXXXX小型轿车行驶至包茂高速西镇段安康方向镇安隧道处,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王某驾驶的鲁GC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驾驶员都按要求系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赵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西镇中队民警提醒: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此外,前车刹车,一定是有异常,此时应采取点刹的方式,一是为了继续保持车距;二是为了要提醒后车减速,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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