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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健委公开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来源:商洛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0-12-21 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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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商洛新闻网讯:12月21日,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原文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

招聘岗位:从事卫生及大健康产业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主要对象为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或本科院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30日后出生),商洛户籍;

3、公共管理类、经济学类、财政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教育类、食品类、工商管理类毕业生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药学类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含专科)学历。   

4、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

   5、热爱卫健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有奉献精神;

   7、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书写能力;

   8、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以下人员不列入招聘对象:

  1、曾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列入招聘对象情形。

  三、聘用与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合格者正式聘用,由市卫健委与应聘者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

2.工资待遇按照《商洛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市卫健委统一安排工作,并严格按照《商洛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监督考核,实行动态使用管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商洛市卫健委官网统一发布公告。网址:(http://wjw.shangluo.gov.cn/)。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以上网站查询岗位需求计划并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

(二)报名与资格确认

1、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2、地点:商洛市卫健委。联系人:唐兆奇

联系电话:0914—2332090,手机:13909142006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4.提交报名资料:应聘人员可登陆商洛市卫健委官网下载打印《商洛市卫健委2020年选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由市卫健委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张;

(2)《商洛市卫健委2020年选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等证明就业困难相关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由商洛市卫健委存档备查,均不予退还。

5.资格审查:市卫健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应聘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招聘单位不接受应聘人员委托他人报名,也不受理网上和电话报名。

六、面试与确定拟聘人员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商洛市行政中心东裙楼321室。

3、面试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内容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4、确定拟聘人员: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同等条件下,国家“985”“211”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医学类专业、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聘用。

如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招聘人数,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直接录用或核减拟聘用人数。

七、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的将确定为拟聘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拟聘对象资格,空缺的名额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等情况,同时查阅个人档案。对考察不合格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递补。

九、公示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被确定为初聘者。

十、注意事项

1、面试、体检时间等相关信息均在商洛市卫健委官网发布,应聘人员要关注相关信息,避免错过有关时间。

2、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过程中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班。

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本文来源:商洛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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