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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困难妇女群体救助活动

来源:山阳检察
发布日期:2022-04-22 11: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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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有序推进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联合制定《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工作原则、救助重点范围、救助程序、各单位在“回头看”活动中的具体帮扶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确保推进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法救助,“应救尽救”。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困难妇女群体救助活动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困难妇女群体救助活动

该《实施办法》的救助重点范围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可以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对以上重点人群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联合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了帮扶措施,因人施策进行帮扶。

该《实施办法》不仅是坚持机关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创新举措,也进一步充分发挥了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局和残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并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注重配合衔接,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开展交流,完善机制,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以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帮助困难妇女及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文来源:山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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