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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案管+督察”监督模式 助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来源:山阳检察
发布日期:2022-06-13 17: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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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都是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监管的范围虽有所不同,但价值取向都是通过在检察环节开展相应的监管,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在监督职能上存在交集。为了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山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构建“案管+督察”,形成监督合力,助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一是抓学习落实,强化思想认识。组织案管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分管领导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从基本原则、职责范围、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方面进行逐条解读,与会人员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进行了探讨,就监督模式、工作内容、数据共享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二是抓制度建设,强化指导引领。经过部门座谈、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了《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议题确定、会议筹备和召开等做了具体规定,实现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的有机融合,发挥内部监督合力。

三是抓工作衔接,强化协作配合。一是积极主动邀请。案管部门在今年开展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质量专项评查、重点案件自评、检察业务数据专项核查活动中,主动向检务督察部门发送了《监督邀请函》,联合检务督察部门深度开展,增强了监督力度,同时也提高了检察官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活动结束后,召开了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的第一次联席会议,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会上对案件质量评查的过程、案件等次的评定、存在的问题以及业务数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对通报的结果进行核查和整改。三是建立定期互通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将业务数据情况月通报、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检察官办案情况季度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等各项业务通报定期移送给检务督察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办案不规范情形,及时移送案件管理部门。

四是抓结果运用,强化监督效果。一是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在联席会议座谈中,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反映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在督促落实回复中存在困难,会后列席会议的驻院纪检监察组积极前往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大大改善了纠正违法回复不及时的问题。二是将监督结果纳入考核。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形成优势互补,联合对检察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通报,纳入检察人员考核,对案管部门通报的问题屡次不改、重复出错的,检务督察部门将进行约谈、惩戒等严肃处理,不断加强两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和工作衔接,增强内部监督质效,共同为检察工作向好向优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来源:山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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