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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法院庾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来源:庾人
发布日期:2018-07-03 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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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6月28日中午1时,酷热天气裹挟着当事人的倦意,而在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办公室内,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经过半天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宋甫(化名)获赔6000元并当场领取。这是丹凤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又一个案例缩影。

      2017年12月,张丞(化名)雇佣同村人宋甫砍伐林木(做袋料香菇用)过程中,由于宋甫在山坡下面,没有注意到上面张承砍的一颗树木就要倒下,因躲避不及造成宋甫左肩部被倒树砸伤。事故发生后,张承认为宋甫的肩部并未有骨伤,伤情较轻,便仅赔偿了部分医疗费。半年多来,宋甫因为其左肩部活动一直受限,去多家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为此双方就赔偿问题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无奈,宋甫于2018年6月26日诉请法院要求张承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89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到事发地初步查明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宋甫主张的一些赔偿项目数额偏高,双方在赔偿数目上差距较大。调解过程几经周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路途遥远,加之遇到农忙季,为了让这个劳务纠纷尽快彻底化解,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放弃午休时间,在6月28日吃完午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说服被告从保护受害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就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及时予以赔偿,从而化解矛盾、避免诉累。经过不懈的努力,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并当场执行到位 ,当事人对此调解结果也感到满意。至此,该案得以成功调解解决,圆满落下了帷幕。

本文来源: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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