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一女子刘某冒充记者在村委会换届期间,以换届存在问题为由向候选人敲诈7000元,刘某因为敲诈勒索罪被山阳县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4月,刘某窜至山阳县,以记者名义给山阳县一街道办某村原村支书刘某涛打电话要求见面。当日14时许,刘某涛同换届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刘某俊在山阳县交警大队门口与该假记者刘某见面,刘某以报道刘某涛的举报材料,同时对该街道办刘家村换届选举“内幕”进行采访报道相胁迫,要求刘某涛用钱换“平安”。后刘某俊担心采访报道会对其换届选举产生不良影响,遂给付被告人刘某现金2000元。次日,刘某再次以前述理由相要挟打电话给刘某俊向其索要钱财,后刘某俊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冒充记者身份,以在媒体曝光检举信等手段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当庭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从轻判处之辩解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当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退赔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积极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综合上述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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