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切实压缩涉企事项办理时间,简化涉企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建立利企便民高效工作体系,结合市政府《致企业的一封信》相关内容,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就商洛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一、办理环节:推行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履行办理登记承诺,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不动产交易网签、纳税、不动产登记和发证,简化不动产登记交易登记环节。
二、办理时限:在全市推行不动产登记“1356”工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一般登记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登记和批量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成本: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依法收取费用。
四、申请材料: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最大限度简化办理材料,提高效率。企业房屋首次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材料不超过全省平均数量。
五、服务承诺:牢记宗旨,发挥职能,主动服务。推行延时办理、上门办理,落实工作承诺,实施责任追究,全心全意为市场主体不动产登记做好服务。
承 诺 人:市国土局党组副书记于亚斌
监督电话:0914-233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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