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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关于逐步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来源:山阳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4-03-25 09: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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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各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山阳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时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山阳县将严格落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的通知》(商燃办函(2024)10号)文件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取消自提购气模式,实行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到户、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和“实名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6月30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居民拒绝提供相关实名信息的,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面静止自提购气的过渡期间,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的,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团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内,不得将气瓶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板上。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三、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保护装置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确保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

四、山阳县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仍提供自提购气服务和不按规定落实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各瓶装液化气用户可通过瓶装液化气公司电话查询并预约购气。

县内合法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如下:

1.山阳县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914-8382385;

2.山阳县城东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14-8322296; 

3.山阳县蓝星液化气站 联系电话:0914-8325630; 

特此通告

山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3月23日

本文来源:山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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