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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丹凤: “办酒”没办证 本不是夫妻

来源:庾人
发布日期:2019-03-26 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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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结婚”近两年,丹凤女子陈丽(化名)还一直沉浸在已为人妻和渴望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的梦想中。然而,“丈夫”刘青(化名)近日一纸诉状起诉到法庭要求退还彩礼,经法官释法,陈丽方如梦初醒,原来她和刘青本就不是夫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因为“婚后”二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加之因为大额彩礼支出给刘青家庭经济也造成实际困难,最终经法庭调解,陈丽还要给刘青退还8万元彩礼钱。

  

        2019年3月25日,峦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典型的“婚姻财产”纠纷案,法庭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如下。

    

        2016年刚满20岁的陈丽经人介绍,和同县的男子刘青认识。2017年5月,俩人商定日期并摆了酒席,在众多亲朋好友的的见证下结为“夫妻”。由于当时刘青还不满20周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便没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后来一直没有办理。同居生活期间,由于性格不合,两人聚少离多。2019年3月,刘青表示不愿再与陈丽继续生活下去,并向丹凤法院峦庄法庭提起婚约财产纠纷之诉,要求陈丽返还婚约财产近12万元。

 

   【以案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目前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一说,因此,陈丽和刘青的关系不是夫妻。法庭经审理认为,我国在法律上未设婚约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婚约只有道德约束力,没有法律效力。“办酒席”和举办结婚仪式也并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约期间一方按照风俗习惯给付另一方的彩礼,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前,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结合本案案情,法庭经调解陈丽自愿向原告刘青返还彩礼8万元,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本文来源: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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