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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对两起12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来源:山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9-03-29 2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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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3月29日,山阳法院依法对吴福梁、程家怀、高坤华、程孝佼、高坤礼、程传财、程传耀等7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及陈建福、黄小勇、刘存有、黄小龙、陈鹏等5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办成员及旁听群众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吴福梁、程家怀、高坤华、程孝佼、高坤礼、程传财、程传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7日注册成立,选矿区及矿部位于山阳县天竺山镇阳坡村赵家沟脑,采矿区位于山阳县高坝店镇石头梁社区西岔组小东沟“喇叭凹”和“对门沟”。2010年以来,被告人吴福梁、程家怀、高坤华等人以“饮水安全”、“住房安全”、以及“征地赔偿未到位”等问题为由,组织小东沟群众多次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2016年底,西岔组小东沟群众认为长期上访耗时费力,效果甚微,以吴氏、程氏、高氏等家族为代表组织群众进行协商,决定采取投票的方式推举本家族有时间精力的人专门负责上访,自此以后,逐渐形成了以吴福梁、程家怀、高坤华等代表为首的有组织、有分工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10月22日,西岔组村民代表得知纵横公司欲将西岔组群众上访诉求推向司法途径解决而产生不满情绪。被告人吴福梁、程家怀、高坤华等人经详细谋划、分工,10月25日上午9时许,以被告人吴福梁、程家怀、高坤华、程孝佼、高坤礼、程传财、程传耀为首,组织石头梁村民200余人,到纵横矿业公司采取锁矿洞通道门、砸配电箱、语言威胁、殴打等方式,将矿山正在施工的工人强行威逼驱赶离开工区,致使“对门沟、喇叭凹”采矿区停止施工7天,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山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福梁、程家怀、高坤华、程孝佼、高坤礼、程传财、程传耀为了解决其信访诉求,聚集多人到纵横矿业公司采矿区,采取暴力手段,致使纵横矿业公司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福梁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上访为手段,要挟基层组织,以各家族为代表组织协商,推举专人上访,有组织的、有分工的恶势力组织,对于不参与信访的群众,进行孤立并予以名声诋毁,并且不能参与分配等方式,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福梁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程家怀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高坤华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被告人程孝佼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高坤礼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程传财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程传耀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陈建福、黄小勇、黄小龙、陈鹏、刘存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被告人陈建福、黄小勇、刘存有、黄小龙、陈鹏在明知山阳县远程职业技术学校与原山阳县五竹乡土桥村一组群众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采取提高租金的方式与土桥村一组群众另签了土地租赁合同,并制作公函声明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后,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被告人为达到租地之目的,多次组织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山阳县远程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大门口闹事,用沙石封堵学校大门,致使远程职业技术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无法开展,长达101天之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山阳法院经审理认为,5被告人因与山阳县远程职业技术学校租地纠纷,不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采取上访、聚众闹事、封堵学校大门等方式,严重扰乱了该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建福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被告人黄小勇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刘存有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黄小龙拘役六个月、被告人陈鹏拘役五个月。

  黑恶势力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良影响,对涉恶案件的集中宣判,充分展现了山阳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阳法院共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29人,有力震慑了恶势力犯罪,对加大对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山阳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下一步,山阳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本文来源:山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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