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商洛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三、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政策 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其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二)低保对象按240元/人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160元/人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240元/人给予定额资助,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160元/人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四)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执行。 四、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全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2月25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由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通告,全市统一执行。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二)其他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商州区应及时统计在本市就读大学生特殊身份人数。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商洛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商洛市的,迁入外市、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其他 (1)纳入绿色通道的特殊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3)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省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五、参保登记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六、缴费渠道 (一)“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商洛税务”微信公众号; (二)农信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助农E终端、陕西农信微信公众号; (三)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助农E终端; (四)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板块、“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可查询所有渠道缴费后实名注册本人的缴费证明); (五)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陕西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社保; (六)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云缴费APP、手机银行; (七)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秦务员APP; (八)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 (九)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 (十)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七、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银行柜面缴费并索取专用缴费票据,或在缴费完成3日后前往参保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三)缴费凭证线上获取方式:缴费人通过任意渠道完成缴费3日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进行打印;或搜索“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进行打印。 八、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规定终止参保关系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由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居民医保费或“医保钱包”等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医保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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