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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9-04-11 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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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商洛新闻网讯:近日,丹凤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陈某因生意用途于2017年3月12日向原告普某借款1.7万元,借期一年,但被告逾期未予归还。由于双方此前未约定利息,而原告却要求被告除偿还本金外还要偿还一千元逾期利息,双发引发争执。原告普某遂一纸诉状把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连本带息偿还其借款一万八千元整。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辨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在调解当场一次性偿还了原告借款本息1.8万元,并承担了本案诉讼费。

【说法】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相较于金融借款合同而言,省去了繁锁的审批手续,在亲友的互帮互助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亲友、同事之间,一般具有信赖基础才会产生。所以有时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对利息作出约定。既然未约定利息,法律上就视为无息,所以往往出借人到法院起诉却没有主张逾期利息。就本案而言,尽管之前双方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对于原告诉请的逾期利息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故本案原告利益已经得到很好的保护。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故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期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仍可以年利率6%向法院主张逾期利息,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本文来源:商洛新闻网作者:彭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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