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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商洛交警喊话下列10位驾驶人,你的驾驶证已记满12分,速参加学习考试

来源:商洛交警
发布日期:2019-03-18 16: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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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下列人员请注意:你的驾驶证因交通违法记分已经超过12分,请尽快参加学习考试。及时处理交通违法,接受交通安全法规学习教育,提高安全守法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是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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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等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本文来源:商洛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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