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山阳县一老人因为自己的一次不小心却成了罪犯,此案由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汪某,男,汉族,现年63岁,平时是一个勤劳本分的农民,一天,汪某像往常一样去自己地里干活,发现地里杂草丛生,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来烧。
刚开始汪某觉得杂草不多再加上自己就在跟前,不可能燃起大火或者就算火势快要变大时自己也能控制,谁知突然刮起一阵大风,把燃着的草吹到别的草堆,别的草堆也着了,风越来越大引发森林火灾,火也越烧越旺,汪某这才感觉不妙,赶紧用锄头扑火,但是于事无补。
火势越来越凶猛,汪某一看不行就去村上找其他人帮忙,最后经过村上群众奋力扑救,火于次日11时被完全扑灭。本次森林过火面积为15.7545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708.4元。
汪某最终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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