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洛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告,决定全县启动Ⅰ级响应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原文如下:
洛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省市已经相继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有效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洛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县启动Ⅰ级响应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
二、取消春节系列文化活动,暂停各类大型会议、学术交流、大型访问团、大型文体活动以及乡村庙会、灯会、赶集、宗教等集会活动。
三、全县所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暂停对公众开放。
四、全县所有电影院、网吧、茶座、KTV、歌舞厅、游戏游艺厅和演出场所等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暂停营业。
五、暂停任何团体、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
六、各旅行社、旅行分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县内所有旅游景区和景点暂时关闭。
七、全县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各种形式的补课、培训活动,停止一切校外补习活动。
八、公众尽量避免外出,减少走亲访友活动,禁止集会聚餐。确需户外活动和出入商场、超市等人群聚集场所时,请戴好口罩,做好防护。
九、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县内所有省际、市际、县际班线停运,县内通村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公交车辆及客运站场停止营运。对省外进入洛南的车辆、人员进行劝返,已前来或返回我县的人员自觉接受健康管理。在进入我县的道路入口,设立联合检查监测点,实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检查登记。
十、全县各村组、社区、居民小区设立外来人员检查站点,各酒店、宾馆设立住宿客人检查点,对所有外来人员入住、就餐实行登记报告。
十一、各大通信运营商要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来洛返洛有关人员信息,及时向市民发送相关防控规定和防控知识。
十二、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暂停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
十三、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重惩处。
十四、请广大群众保持健康心态,从政府部门或主流媒体获取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五、对拒不落实Ⅰ级响应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十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洛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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