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道路车辆通行管控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最大程度防止疫情传播,根据《洛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镇办村(社区)疫情防控升级管理“六禁止”的通告》规定,决定自2 月7日14时起,全县范围内实行限制车辆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车辆通行。全县范围内所有机动车(军警车、宣传车、救护车、消防车、卫生防疫、物资调运、应急救援、防疫公务、城市管理、国计民生重点项目用车等特种车辆除外)、非机动车一律不得在城乡道路上行驶。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由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电子监控记录和现场查获记录,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上述规定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各类电动车,一律从严处理。
三、全县所有党员、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遵守通告规定。对拒不听从管理的,县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甚至参与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县纪委监委予以立案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县道路车辆通行管控措施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洛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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