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的
通 告
(第11号)
为切实消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内疫情防控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药店等医疗机构,以及医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养老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型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紧急状况安全出口专人把守;落实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加强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落实居家消防管理措施。医用酒精和84消毒液等消毒用品要避免在较小的密闭性空间使用,且远离火源和高温设备;不要在家中大量存储医用酒精。使用取暖设备时要与沙发、窗帘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停用时要关闭电源。电动自行车不乱停乱放,严禁“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家长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三、歇业单位要积极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切断火源、电源(除消防用电)、气源,因特殊原因无法切断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严禁场所内违规留宿住人。
四、复工复产企业开工前,要组织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老旧电气线路更新到位,临时用电规范有序,生产作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确保恢复生产经营前消防安全条件达标。
五、实行临时管控的村(社区)、住宅小区及单位,在设置临时通道时应采用便于移动的拦阻物,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高、宽均不少于4 米),确保遇有险情时救援车辆能够迅速通行。
六、镇(街道)、村(社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禁止堆放杂物;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用火用电安全意识。
丹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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