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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这8条食品生产经营要求要遵守!

来源:商洛新闻网

近日,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八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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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陈丹 小编
2021-01-19 16: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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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讯:近日,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八项要求,具体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向上游供货商索取经营资质证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并建立进货台账,留存所有票证,做好《商州区冷链食品购进台账》登记;对来源不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购进。

二、凡从区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食品入库前24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备案,填写《商州区冷链食品购进报备表》,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及时清查并现场进行核酸检测,未经报备和现场核酸检测的一律不得销售使用。

三、全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使用冷链食品的,必须建立储存、运输、搬运、销售等环节接触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台账,按照《商州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

四、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着工服、工帽、戴口罩、手套,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全覆盖。

五、实行“人物同查、人物同防”,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冷藏箱、搬运工具等实行“一作业一消毒”,对外包装实行“一批次一消毒”,未经消毒的食品不得入库。

六、进口冷链食品与其它食品实行“分区储存、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七、批发、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要建立销售台账,按照《商州区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记录表》做好登记。

八、全区所有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照执行落实,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群众进行监督举报,违反者一经查实顶格处理。

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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