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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公安发布通告,依法从严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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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19日),丹凤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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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陈丹 小编
2021-01-19 17: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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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讯:今天(1月19日),丹凤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原文如下: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对有下列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人员或者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拒不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路段卡口、村居社区、医院商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制造事端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社会公众、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各类培训、赛事、庙会、灯会、集会、团拜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人员聚集,起哄闹事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八、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员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聚众赌博等非法聚集性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丹凤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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