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

洛南交警曝光七起酒驾案例

来源:洛南交警
确定取消订阅
  • 取消
  • 确定
杨柳 小编
2024-04-28 11:04:30
订阅

酒后驾驶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

洛南公安交警对此类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但仍有一些司机朋友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现曝光部分酒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酒驾醉驾

1、2024年4月02日22时37分许,樊某某(男,32岁,石门镇王桥村人)驾驶陕U50***小型轿车行驶至242国道1302公里100米,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樊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7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2、2024年4月06日23时02分许,王某某(男,55岁,石门镇刘家社区人)驾驶无号牌白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3、2024年4月09日00时23分许,韩某(男,52岁,石门镇杨河村人)驾驶无号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242国道1304公里200米处,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5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4、2024年4月18日00时16分许,刘某(男,29岁)驾驶陕A6T***小型轿车行驶至迎宾大道东段,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5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5、2024年4月17日23时44分许,黄某(男,25岁)驾驶粤LF71***蓝色新能源小轿车行驶至河滨南路西段,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6、2024年4月01日00时12分许,郭某某(男,31岁,山西省洪洞县人)驾驶陕AS8***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巡检镇巡检街路段,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郭某血液酒精浓度为7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7、2024年4月01日22时54分许,孙某某(男,47岁,巡检镇高山河人)驾驶陕A5Y***小型轿车行驶至巡检镇巡检街路段,被洛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6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0

推荐
评论
暂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取消 写评论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