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制定出台严明防汛抗洪暨抢险救灾工作纪律十条禁令,紧盯作风和责任等突出问题,用铁的纪律护航防汛抗灾。
十条禁令要求,全县上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须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和调度,坚决做到顾全大局,认真履行好防汛抗洪暨抢险救灾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十一个亲自”要求,认真做好防汛防滑暨抢险救灾工作,对领导带头示范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力、靠前指挥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查重处;严格执行统一指挥调度。对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五监管”“五到位”安排部署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的,一律严查重处;严格执行领导牵头包抓工作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牵头包抓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对人民群众受灾情况不明、底数不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查重处;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汛期结束,所有领导干部一律不能外出培训、不能外出考察交流,对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确需外出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所有干部周内一律不准饮酒,周末如有雨情汛情,也不准饮酒;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必须坚守一线,有事确需回家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辖区),严禁基层干部搞“走读式”上班、值班;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周末一律不准休假;所有领导干部24小时手机不能静音、不能关机,对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的,一律严查重处;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信息报送制度有关要求,对瞒报、迟报、漏报、虚报等重要汛情灾情信息的,一律严查重处;严格执行防抢撤工作制度。对执行安全警戒、灾害预测、防抢撤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一律严查重处;严格执行资金、物资管理制度。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物资的,一律严查重处;严格执行宣传工作制度。对造谣、信谣、传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律严查重处;严格落实灾后重建工作要求。对灾后水利设施修复、电力通讯设施修复、道路交通修复、受灾房屋等灾后重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一律严查重处;严格执行其他工作制度。对其他违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制度规定的,一律严查重处。用铁的纪律、铁的规矩为防汛抗灾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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