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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请认真阅读这份通告!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12-21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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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商洛新闻网讯:12月20日,柞水县公安局发布了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来自疫情发生地或者患有、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的,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而拒不接受医学观察的;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

五、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九、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十、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十一、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本通告行为人员,构成治安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本文来源:商洛新闻网

我要说两句

云雾山水来自陕西 - 01-02

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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