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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09 0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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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近期国内、省内疫情多地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山阳县外防输入的风险空前。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山阳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举报近期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山,且未主动向所在村(社)、镇(办)报告,未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奖励。

2.举报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山返山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奖励。

3.举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离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点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奖励。

4.举报非法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物品销售、加工、运输等行为的主体或个人,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5.举报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举办或参与各类聚餐、聚会活动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6.举报未严格落实"卡码联查"、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歌厅、浴场、理发美容、企业、工地等各类经营主体和场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奖励。

7.举报未严格落实"卡码联查"的出租车、顺风车、公共交通车辆,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奖励。

8.举报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仍在营业的网吧、棋牌室等密闭空间经营场所,以及到上述场所进行消费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情况,广大群众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地址,单位名称及地址等信息报告至县防肺办、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经贸局。

举报电话:

0914-8328306(县防肺办)

0914-8321091(县市监局)

0914-8321313(县民政局)

0914-8382319(县文旅局)

0914-8321918(县卫健局)

0914-8321625(县交通局)

0914-8385739(县公安局)

0914-8321925(县经贸局)

三、相关要求

(一)县防肺办和相关部门及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微信、抖音、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居民自我管理意识,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新冠疫情防控。

(二)县防肺办和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跟进调查核实。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相关部门将视违规违法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由县防肺办负责解释, 终止日期由县新冠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


本文来源:山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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