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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交警曝光5起酒驾违法行为,这些车主被罚!

来源:丹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日期:2022-04-27 07: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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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丹凤公安交警根据本地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突出管控重点,加大整治力度,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并持续曝光酒驾醉驾违法人员,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坚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酒驾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2022年3月25日0时8分许,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证两轮摩托车,沿丹凤县竹林关滨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KM十800M处,被正在该处执勤的丹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周某某体内血醇浓度为55.0mg /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査:周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周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第二十二条款之规定,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罚款1000元、第九十九条一款(一)罚款500元,对周某某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500元。 

案例二:2022年4月2日14时54分许,李某某未佩戴头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陕HK****号二轮摩托车沿丹凤县武关镇毛白路由南向北行驶至5公里处时,被正在该处执勤的丹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体内血醇浓度为32mg /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款1000元;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现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决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对李某某处罚款1550元。

案例三:2022年4月6日21时许,杨某民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丹凤县商邑路西段处时,被丹凤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8mg/100ml,核实其行为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一款、九十五条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4月6日21时59分,李某宝驾驶陕HU****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峦庄镇马家坪蟒岭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丹凤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李某宝检测结果为27mg/100ml,用警务通查询结果显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一条一款之规定,两项合并对李某宝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2年4月16日2时24分,屈某某驾驶陕HB****号小型面包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丹凤县棣花雷家坡检查点处时,被丹凤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丹凤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莫让酒精麻痹神经,莫让贪杯引发灾难,端起酒杯的双手,绝不去握方向盘。丹凤公安交警将持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为您的出行平安保驾护航。

本文来源:丹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我要说两句

云雾山水来自陕西 - 05-09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惑来自陕西 - 04-27

酒后不开车,为什么记不住呢?

农业农村局李勇来自陕西 - 04-27

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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