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5月8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郊派出所依法打击一起破坏道路公共设施的行为,对损坏道路公共临时停车位标记线行为人吴某某、赵某某进行教育处罚,用法律手段维护道路公共设施。

5月8日上午,吴某某、赵某某因不满在其位于商州中心城区民居路中段的商铺外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不听收费员劝阻,对2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标记线进行铲除毁坏,且对该路段收费员进行谩骂。

接路段收费员情况反馈后,商州区鹤仝公共交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将情况上报商州区城市管理局并报警。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郊派出所接警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当事人吴某某、赵某某处以治安处罚;对其破坏道路公共设施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经过教育后,行为人吴某某、赵某某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后悔不已。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属于道路交通设施,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占用、破坏、施划或取缔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破坏、损毁城市公共设施、危害城市公共设施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告诫广大群众,切忌贪图一时的便利,肆意破坏公共设施,否则将面临着法律的制裁。(作者:杨浩利)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保护公共设施,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