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14时许,丹凤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110指挥中心信息,称在县城凤冠新城第九幼儿园附近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受伤的猫头鹰已被一群众带走,出警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并调取监控视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查走访发现猫头鹰被凤冠新城业主汪某某带回家。
经查:5月21日下午2时许汪某某外出路过新城第九幼儿园门前时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后将其带回,下午4时10分被查获,该猫头鹰体型小,为幼崽,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翅膀及腿部有明显的伤痕。随后,民警将受伤的猫头鹰移交丹凤县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进行专业治疗,对猫头鹰的来源及汪某某把猫头鹰带回家的目的和动机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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