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山阳县公安局共查处4起涉疫违法案件,行政拘留3人、罚款1人。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1.李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李某(男,23岁,山阳县城关街道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9月10日至11日的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李某处五日行政拘留。
2.毛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毛某(男,37岁,山阳县杨地镇人,现住山阳县城关街道某社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9月10日至11日的核酸检测,且逃避疫情防控卡点检查。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毛某处五日行政拘留。
3.程某山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程某山(男,39岁,山阳县板岩镇人,现住山阳县城关街道某社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9月10日至12日的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程某山处五日行政拘留。
4.王某明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王某明(男,24岁,陕西咸阳籍,现住山阳县西照川镇某村)违反疫情防控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王某明处200元罚款处罚。
山阳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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