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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警方通报9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9-13 18: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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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商洛新闻网讯:昨天(9月12日)以来,丹凤警方通报9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详情如下:

案件一:9月12日10时许,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枣园村村民张某某、卢某某、刘某某三人在明知全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卢某某两人分别行政拘留五日,对刘某某罚款200元。

案件二:9月12日16时许,丹凤县凤麓社区居民曹某在明知全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戴口罩,私自外出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曹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三:9月12日17时许,湖北籍来丹暂住人员李某(男)、安徽籍来丹暂住人员丁某(女)两人在明知全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戴口罩,私自外出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李某、丁某分别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四:9月12日,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凤麓社区居民贾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无视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不听劝导和教育,损坏居家隔离封条,私自外出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贾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五:9月12日18时,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水泉社区居民王某某(71岁)在明知全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戴口罩,私自外出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罚款200元。

案件六:9月12日,丹凤县商镇桃园社区居民王某某在明知全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前往高风险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七:9月12日,山阳籍在丹暂住人员程某某(暂住丹凤县贺家社区)在明知全县疫情防控期间,连续数天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对防控工作造成严重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案件八:9月12日,潘某某(户籍地:丹凤县峦庄镇)在明知全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在城区街面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九:9月12日22时许,丹凤县中街社区居民穆某某在明知全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在城区街面活动,拒绝工作人员教育劝导,严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穆某某行政拘留六日。

本文来源:商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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