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丹凤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9月13日,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资峪沟村村民魏某某、油坊村村民赵某某;青峰村村民魏某某;鹿池社区居民张某甲、张某乙、王某某;蔡川镇居民张某;水泉社区居民陈某某、许某某;凤麓社区居民李某某等十人在明知全县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静态管理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活动,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上述十人予以治安处罚。
丹凤公安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决不能松懈大意,全县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自觉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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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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