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山阳县公安局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罚款2人、警告1人。具体如下:
1.杨某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杨某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开门营业商店。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杨某锋处200元罚款处罚。
2.王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王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王某处100元罚款处罚。
3.姜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姜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外出。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姜某处警告处罚。
山阳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5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依法防疫,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