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11月27日,山阳县公安局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1家,罚款2人、警告1人。具体如下:
1.某民宿酒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件
山阳县城区某民宿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接待未成年人员住宿,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未进行扫码测温,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酒店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酒店负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朱某处500元罚款处罚。
2.张某恒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张某恒自2022年11月20日以来,多次未参加所在区域组织的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张某恒处200元罚款处罚。
3.李某豪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李某豪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外出,且未参加所在区域组织的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十二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李某豪处警告处罚。
相关阅读
排行榜
主办单位:中共商洛市委宣传部 商洛新闻网传媒有限公司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29-6390715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1120220071
陕ICP备10203392号-1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36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2 商洛新闻网 WWW.SXSL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914-2038801 投诉电话:0914-2038808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依法防疫,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