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山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表决,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任命:
崔孝岗同志为山阳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局长;
朱长江同志为山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徐 鹏同志为山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作权同志为山阳县审计局局长;
徐 敏同志为山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吴 鸣同志为山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申国华同志为山阳县水利局局长;
龚忠涛同志为山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二、免去:
崔孝岗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朱长江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徐 鹏同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李再强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赵华飙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胡 健同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瞿诗旺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李晓青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徐启智同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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