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保护,网络运营者对收集的用户信息必须严格保密,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公民拥有个人信息的删除权和更正权。个人和组织按法律规定需履行相应义务,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使用网络时禁止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网络安全法》中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条款: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同时《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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