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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主任谈信用】雷勇:发挥司法职能 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6-08 17: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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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开栏语】中国人自古重信用,笃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诚信自然而然地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信用也成为个人和企业的立身之本。在商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提档加速,迈向高质量发展。为了多角度、更深入聚焦商洛相关单位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商洛市信用办联合商洛新闻网推出《局长主任谈信用》系列微访谈,第十一期邀请到的嘉宾是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雷勇,他围绕《发挥司法职能 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主持人 陈研】雷局长您好,非常高兴能够邀请您做客我们的演播室,首先请您简单的为我们谈一谈您如何看待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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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勇】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基础,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前提,具有无可替代的导向与约束功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同步发挥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这三个方面的作用,加大失信惩戒,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保护守信人的合法权益,让失信人在形象、声誉、经济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增加其失信的成本,以促进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秩序,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主持人 陈研】作为司法单位,我们特别想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在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具体措施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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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勇】商洛两级法院始终将审判执行工作与社会诚信建设相融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之中,通过审理和执行的鲜活案例让人们知道国家倡导什么、反对什么,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具体到执行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信用惩戒等执行强制措施,在尽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直接的做法体现在信用惩戒措施适用方面,比如大家经常会看到的城区广场的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或者在户外张贴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还有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可以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本身就是一堂“诚信公开课”。

【陈研】雷局长,您刚才提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什么情形下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雷勇】主持人提到的这个问题正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的核心。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妨碍、抗拒、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结合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对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在高消费场所进行高消费;其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研】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全市的执行工作是怎样融入到社会诚信建设之中?

【雷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担当尽责。执行工作中,我们坚持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利益,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聚焦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助力营造预期更稳、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具体案件执行中,我们充分发挥执行工作挽救市场主体的重要功能,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财产,对于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要“死封”,最大限度释放查封财产的经济功能,帮助企业脱困重生,促进市场主体恢复活力。二是在案件执行中彰显威慑力。坚持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执行力度,拓宽查人找物的途径,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强制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倒逼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三是在执行联动中实现信息共享。充分运用“总对总”查控系统,推进与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线上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全覆盖,加强与公安交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的联合查控,优化信息互通共享,全方位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供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也为其他守信的市场主体确定交易对象时提供重要参照和考量,共同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陈研】通过市中院和市发改委的不懈努力,执行工作在诚信商洛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绩?

【雷勇】近年以来,商洛法院充分发挥强制执行职能,陆续开展了“三秦飓风·商洛行动”、涉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服务中小微企业专项执行等数十次执行专项行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工作重点,综合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商洛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850条,限制高消费9055人次,有1358余名被执行人摄于联合惩戒的威慑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对这些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我们及时屏蔽其失信信息,予以了信用修复,对诚信商洛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陈研】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关系到我们身边每一个人,那对于执行后续工作方面,有没有什么打算?

【雷勇】下一步,商洛法院将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要求,以重任在肩、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勇于担当,奋力拼搏,立足法院执行工作职能定位,把能动司法贯穿执行工作始终,针对重点难点案件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水平;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措施,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失信者心有所戒、行有所敛、违有所惩,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一都四区”建设、打造信用商洛贡献出司法力量。

【陈研】非常感谢雷局长今天为我们做的详细介绍,对于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品德;对于企业而言,诚信是黄金资产;对于社会而言,诚信是公序良俗;对国家而言,诚信是重要的软实力。“小信诚则大信立。”在此,我也呼吁大家一起恪守诚信,携手并进,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为全力打造信用商洛贡献力量。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访谈,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本文来源:商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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