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陕西省版权工作商洛服务站正式开通作品版权登记业务。权利人可免费、自愿经商洛广播电视台版权服务工作站进行作品版权登记,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强版权工作,对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建设创新性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陕西省版权局批复同意,商洛市首家版权工作服务站已于日前在商洛广播电视台设立并开展业务。
商洛广播电视台版权服务工作站,将以免费作品版权登记为核心,面向省内著作权人及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版权相关的咨询、作品登记、版权信息交流、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1、版权登记范围
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杂技艺术作品;舞蹈作品;曲艺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录音制品;录像制品;文创产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2、版权登记程序
1.用户注册:由申请人登录“陕西宣传网:https://www.sxxc.gov.cn/”首页网上办事,进入版权业务,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采取实名制,在线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在线办理版权登记。
2.在线申请:注册用户点击作品登记申请在线办理,登录版权登记系统,在线选择商洛广播电视台版权工作站,填报作品登记申请表,上传作品样本和相关材料,填报如遇问题可直接联系工作站人员。多个作品须一次性批量提交,样本过大无法上传可现场递交至版权工作站或复审单位。
3.在线初审:商洛广播电视台版权工作站在线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检查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初审通过,进入复审环节;如填报不符合要求,告知申请人在线补充修改。
4.在线复审:由陕西省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质量检测中心负责省内作品登记复审,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负责省外作品登记复审,确认是否予以登记。如填报不符合要求,告知申请人在线补充修改,复审通过,准予登记的,颁发《作品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5.证书领取:如申请人需要申请领取纸质登记证书,需线上提交纸质证书申请,待受理后可自行前往版权工作站或复审单位领取纸质证书;如只选择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的,可直接登录系统查看、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3、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作品:是指自然人在没有他人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独立创作的作品
1、作品登记申请表(在线填写);
2、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有模板可下载填写,手写签名后上传);
3、作品创意说明(有模板可下载填写,手写签名后上传)
4、身份证明文件(上传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需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件);
5、委托登记授权书(委托他人代办登记时需提供,有模板可下载填写,手写签名后上传);
6、作品样本1份(需上传完整的作品原件);
(二)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委托其他人创作的作品
在个人作品6项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委托创作协议 (需双方自行协商约定著作权权利归属,双方手写签名或加盖公章后上传);
(三)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在个人作品6项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人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有模板可下载填写,加盖公章后上传);
(四)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在个人作品6项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有模板可下载填写,作者手写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
(五)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在个人作品6项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有模板可下载填写,合作者均需手写签名或加盖公章后上传);
咨询电话:0914-2980099 13154062992(工作日9:00—17:00)
地 址:商洛市商州区名人街商洛广播电视台7楼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报的权利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经商洛广播电视台版权服务工作站进行实名注册。申请人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申请书、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作品样本及权利证明等材料,经商洛广播电视台版权服务工作站进行作品登记申报。通过登记审查后,申请人即可获得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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