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日前,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中医药领域涉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中,商州区检察院通过与行政主管部门诉前磋商,督促主管部门对某药业公司实施商业混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将违法设置的牌匾标识全部拆除到位。
2024年1月底,根据上级院交办案件线索,商州区检察院对某药业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的药房门头悬挂“北京同仁堂”标识,药房内采用与北京同仁堂各地门店独具风格相似的仿古装饰,涉嫌实施商业混淆行为,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同时侵犯中医老字号知识产权。研判后,该院及时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就存在的不正当竞争事实、整改方案、期限等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
随后,行政主管部门对某药业公司不正当竞争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责令该公司及时拆除涉案牌匾标识,消除影响,并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商州区检察院将以办理此案为契机,继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履职,通过检察监督、普法宣传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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