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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案

来源:商州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11 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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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再别商鞅故里……有幸感受商洛人的热情、淳朴,无论是法官助理、庭长还是副院长,都热心帮助案涉双方乃至查封异议的第三方妥善解决问题……”4月4日,一名杭州律师在微信朋友圈对商洛法院人作出肯定,引得纷纷点赞,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则朋友圈背后的故事。

原告何某以被告商洛市某建材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苗某、吕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商州法院依法对三被告名下的账户资金、股权等相应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本案判决后,被告进行了上诉。在被告上诉期间,第三人某矿业公司因被告吕某持有的其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导致公司启动破产程序受阻,向本院提出查封异议。

收到第三人的查封异议申请书后,了解到第三人也有和原被告沟通的意愿,考虑到原告诉讼保全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被告吕某和第三人之间的股权问题如果快速解决,也有利于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化解。综合分析后,执行法官和一审承办法官立刻与各方当事人分别取得联系,采取电话、微信、面对面等沟通方式,倾听各方诉求和顾虑,采取分别和解、分批支付、分批解封的方式,帮助原告、被告、第三人之间重新建立信任,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和解。被告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了上诉并按约定及时履行了案款,原告也主动申请解除对被告采取的所有保全措施,第三人的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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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之事无小事,商州区人民法院将“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理念贯彻到每一起案件中,以化解矛盾、服判息诉为工作目标,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努力构建沟通桥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文来源:商州法院作者: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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