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刷脸”帮人转账就能日进千元,你心动了吗?别冲动!你以为只是赚了一笔“外快”,殊不知已成为犯罪分子的“挡箭牌”。4月8日,经商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商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付某某按照陌生网友要求,将其个人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转账。在此期间,付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在ATM机上帮助取现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300元。经查,付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共计流入资金13万余元,其中,涉及1名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1.8万元。2024年3月27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付某某以掩饰隐瞒所得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被告人付某某的犯罪事实符合“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的规定。
2023年以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件比例剧增,许多刚刚踏入大学校门的大学生以及高考毕业生涉案。
检察官提醒:切莫贪图眼前小利,陷入他人“圈套”,出租、出售自己或他人的 “两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而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请严守法律红线,切勿因小失大!
相关阅读
排行榜
主办单位:中共商洛市委宣传部 商洛新闻网传媒有限公司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29-6390715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1120220071
陕ICP备10203392号-1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036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2 商洛新闻网 WWW.SXSL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914-2038801 投诉电话:0914-2038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