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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帮人转账日赚千元?当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商州区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4-04-18 15: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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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只要“刷脸”帮人转账就能日进千元,你心动了吗?别冲动!你以为只是赚了一笔“外快”,殊不知已成为犯罪分子的“挡箭牌”。4月8日,经商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商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付某某按照陌生网友要求,将其个人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转账。在此期间,付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在ATM机上帮助取现4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300元。经查,付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共计流入资金13万余元,其中,涉及1名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1.8万元。2024年3月27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付某某以掩饰隐瞒所得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被告人付某某的犯罪事实符合“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的规定。

2023年以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件比例剧增,许多刚刚踏入大学校门的大学生以及高考毕业生涉案。

检察官提醒:切莫贪图眼前小利,陷入他人“圈套”,出租、出售自己或他人的 “两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而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请严守法律红线,切勿因小失大!

本文来源:商州区检察院作者:王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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