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公安交警曝光4月份醉驾3起,二次酒驾7起。具体如下:
商洛公安交警提示:
饮酒会使人视觉、触觉、反应、判断能力出现不灵敏状态,增加交通事故风险。请广大驾驶人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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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怎么记不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