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日获悉,陕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陕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明确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和标准
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期限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根据《细则》,汽车报废更新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各市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对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一定置换补贴,具体由地市负责实施,省级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如何申请?
《细则》明确,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信息。
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各地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信、公安等部门可通过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领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省市按4:6比例共担。政策实施期间,对个人消费者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按标准进行补贴,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
回收报废车上路行驶将依法处理
《细则》明确,鼓励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优化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加大汽车以旧换新金融支持。鼓励省内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惠及广大消费者。鼓励取得资质的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合理确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同时,鼓励各地市因地施策,配套出台汽车消费相关政策,持续扩大汽车消费。
与此同时,《细则》要求,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也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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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报废车上路行驶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