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这3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陕南民歌承载着陕南地区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地域文化内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扩大陕南民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陕南民歌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全程指导下,汉中、安康和商洛3市围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开展协同立法。这是我省首次进行文化领域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也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
此次立法针对目前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科学界定陕南民歌概念,注重对与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相关的财政保障、人才培养招录、非遗传承人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为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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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