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公告》等要求,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范围内;
(二)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范围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四)旅游景点、饮用水水源地;
(五)商场、市场、广场、宾馆、影剧院、网吧、书店、图书馆、体育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七)城市规划区内道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八)建筑物、构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等;
(九)高层住宅小区及周边安全区域内;
(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区域内
(十一)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二)公园、山林、绿地、苗圃等自然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十三)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文明祭祀
全县干部群众要文明祭祀,防范发生森林火灾,严禁在山林周边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以防引发森林火灾。
三、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全县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管好家属,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县政府第49号公告,自觉到禁限燃区外的安全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各物业公司、社区及三无小区包抓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有效劝导,减少燃放数量,减少大气污染;为不影响正常休息,零时至次日六时要自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监管与处罚
县公安局、环境局、应急局及城管局将在春节期间加强社会面巡逻和监管,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其余未定事项以县政府第49号公告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柞水县公安局
柞水县环境局
柞水县应急局
柞水县住建局
柞水县城管局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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