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市场秩序的提示告诫函,具体如下:
各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敦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为社会营造一个环境温馨、服务周到、价格合理、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食品安全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查验关;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禁止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二、价格监管
各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哄抬物价等;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违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在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广告监管
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严禁通过各种媒介和媒体发布含有“官方指定”“保过”等内容,对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利用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推销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违法广告。
请社会各界对经营主体进行监督,若发现有涉及食品安全,哄抬住宿价格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核查处理。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谨慎食用生冷食品,不食用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摊店用餐。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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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