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责任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夯实各部门、单位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职责,明确在应对秦岭“五乱”(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时各部门的执法权责,全力守护秦岭生态环境。
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保护工作至关重要。此次县级政府发布的通知,是对上级政策的积极响应与具体落实,将有效提升县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效能。
根据通知内容,各部门的职责得到了清晰界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秦岭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土地使用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杜绝乱采滥挖、违规占地等现象;林业部门则着重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着监督企业污染物排放、防止乱排乱放的重任,确保秦岭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不受污染威胁。此外,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旅、城管等部门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应对秦岭 “五乱” 问题肩负着明确的责任。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形成执法合力。在面对复杂的生态环境问题时,不得推诿责任,应积极联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执法过程中的线索与数据,提高执法效率。
该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为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提供坚实保障。通过明确各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有望从源头上遏制秦岭 “五乱” 问题,实现秦岭生态环境的长效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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