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两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刘某违反生态环保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开出首张生态环保问题“罚单”。
4月15日,两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两岭镇刘庄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火灾起因、过火面积等有关问题线索充分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依法查明刘某存在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情,造成过火面积9.6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刘某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责令补植苗木。
据了解,本张罚单也是2024年镇街机构改革以来两岭镇开出的首张罚单,对比过去“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执法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据悉,自本次机构改革以来,两岭镇积极承接县级下放的生态环境、国土资源、民生服务等52项行政处罚权,实现了基层治理从“有责无权”到“权责适配”新转化。
下一步,两岭镇将继续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勇于探索创新的实践精神,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做出实效,推动“最后一公里”变“最前一公里”,让基层治理既“看得见”也“管得着”,不断深化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依法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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