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广大村民:
近期,丹凤县气温持续回升且无降雨,林下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切实做好丹凤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每户要落实一名森林防灭火监管责任人,对本户成员的森林防灭火责任负总责,要教育、管理、引导家人做到野外不用火,自觉接受各类森林防火检查。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明火祭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垃圾、严禁烧地边,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严禁野炊烧烤、严禁私设电网违规狩猎,切实筑牢源头管控的“第一道防线”。
三、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听从当地镇村的统一指挥积极参与火情扑救,禁止妇女、儿童、老人、病人和残障人参与森林火灾扑救,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四、明确火情火灾责任。1.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构成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4.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包括扑火费用在内的一切火灾损失。
有奖举报电话:
丹凤县应急局 0914-3322373
丹凤县林业局 0914-3322867
丹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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